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由全区税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区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协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 协会业务范围:
(一)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三)接受委托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四)对全区涉税服务中介机构和协会会员实施行业指导、服务;
(五)协助开展行业统战等工作;
(六)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
(八)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巡考工作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
(九)建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诚信档案,并提供查询服务;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十一)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三)负责行业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四)开展和参加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活动;
(十五)办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事项。
三、协会会员:
本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分: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非税务师事务所会员。
个人会员分: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会员和非税务师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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